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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 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4/4/12 2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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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 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4月12日讯(记者 何佳欣)4月12日,落实《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政策吹风会在成都举行。
2023年度,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9万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1万家,针对这些企业,《政策指引》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如何享受?如果企业发生亏损的话,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品华介绍,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后,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详细的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也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并填报相关明细表。